世界周刊 2011年7月31日 问答

问答 1. 2. 3.


问答 1.

学生身分过期 可申请恢复

一位学生问:

我于2008年以学生身分(F-1)来美国,但我的录取通知书(I-20)已于2011年1月过期。我忘了办延期,学校也没有提醒我。现在学校说,他们已不能发新的录取通知给我,叫我离境,然后再用新的录取通知回来,才有合法身分。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做些什么?

李亚伦律师答:

看来现在你有两个选择:采取学校的意见,离境后再回来;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申请重新恢复学生身分。当你以有效签证入境美国,即使签证过期,你有资格作一次自动的学生签证重新批准认证。只要你只前往加勒比海、墨西哥或加拿大,你将允许以过期的签证和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再次入境美国。

如果你选择做重新恢复学生身分的申请,你要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539表格,并附上一份完整的录取通知书,表明学校指定职员建议你恢复学生身分,并证明你:目前正在学校修读或拟定在校修读全日课程;没有非法工作;没有故意违反移民法或重犯的记录,且除了你未能保持合法身分外,你没有可被递解出境的任何理由;还必须证明违反规则是你无法控制的情况下造成的,而不是自己故意的,导致需要重新恢复身分。如果你选择后面这条路,学校的信指出忘了提醒你申请新的录取通知书会有帮助。

问答 2.

居美时间停计 无法申请十年绿卡

一位丈夫问:

移民法官在1998年判我拒绝入境 (exclusion),我提出上诉,移民上诉局1999年驳回案件。我申请重新开案,也在2003年被拒。我已在这个国家居住了12年,并于2005年结婚。我们有两个孩子且妻子在中国被堕胎过。2006年,当妻子怀第二胎时,递交政治庇护申请。妻子于2007年获得暂停递解 (withholding of removal)的身分。我们有两个美国公民的子女。我现在能做些什么?我有资格申请10 年绿卡吗?我可以重新开案吗?为什么法官只给妻子暂停递解,而非政治庇护呢?我们要怎么做我妻子才可以有政治庇护的身分,让我得以政庇家属获得身分呢?

李亚伦律师答:

你没有资格申请十年绿卡,正式名称为取消递解令(cancellation of removal),因为虽然你在这里已有12 年,但从移民法庭在1998年对你发出拒绝入境令起,你在美国的时间已停止计算。唯一能让你有资格申请十年绿卡的方式是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同意让你的案件以其他条件重新打开,然后将案件转为遣返的诉讼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而不再是拒绝入境程序(exclusion proceedings)。当法庭发出上庭通知单(NTA),那么上庭通知上的上庭日期就是停止计算你在美国的新日期。但你案件被同意打开的机会不大。

若你自己要以政治庇护理由(我假设你会并入计划生育的理由)申请重新开案,因为你没有适时申请重新开案,所以需要取得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的同意。只有在判决令发出90天内申请开案才算及时申请,要不然你要证明中国的国家情有所改变。要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同意让你重新开案并递交一份强制计划生育申请的机会不是很大,因为法庭和移民上诉局自2007年起已大量地对有两个在美国出生的子女为由的案件给予拒绝的判决。

批准暂停递解的通常其原因是太迟递交政治庇护的申请,因为法律规定政治庇护申请(I-589)要在来美国一年内递件。暂停递解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受到迫害的概率。批准的政治庇护者允许日后申请永久居民权并申请家庭成员,而给予暂停递解身分的人则无法这么做。其中可解除在一年内递件的一个例外情况是可在个人情况改变之前或之后的短期内申请。请注意,在决定是否批准此例外状况,法庭要看有关个人情况的改变而非国情的改变。如果移民法官批准你妻子的暂停递解是因为有两个在美国生的孩子,那么生第二个孩子是一个相关的情况改变,如果没有其他不利因素,可以给予政治庇护。另一方面,如果移民法官批准的理由是你的妻子在中国遭受强迫堕胎,那么看来你妻子确实是迟了递交政治庇护的申请,因为该事件是多年前发生的,那时她还在中国。

你妻子应该和她的律师讨论,查询为什么是暂停递解,而非政庇身分。如果她的律师证实,她的批准是因为有两个孩子而不是强迫堕胎,那么你妻子有可能申请重新打开她的案子。但是,你应该知道这样做仍然有风险。也就是说,重新申请开案,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的政府律师可能决定把她的案件全部打开,不仅对她的政庇,甚至对她批准的暂停递解令提出争辩。

鉴于你的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你和你妻子此时对每一步都必须认真考虑。

问答 3.

日本公民来美旅游不需签证

张读者问:

我申请住在台湾和日本的两个妹妹亲属移民。我在2003年7月申请一个妹妹,2009年6月批准;是2005年7月申请另一个妹妹,2009年7月批准。他们正在等待签证中。我们想知道在等待排期的这段时间,他们是否可以来美观光探亲?他们要等多久才能拿到签证?

李亚伦律师答:

很难说你两个妹妹要等多久才能移民来美国,因为亲属移民类别的排期时间不定。根据211年1月的签证配额表,美国公民申请兄弟姐妹类别(F-4)排到2002年1月1日前申请的案件。不幸的是到了2011年8月这个类别倒退到2000 年4月8日前申请的案件。所以,此时无法估计出正确时间。

至于你姐妹在这段期间是否可以来美观光探亲的另一个问题,依他们的情况,美国领事馆将根据自主权来发放签证。如果他们能说服美国领事官员,来美观光探亲后会回去,通常领事官员是会发给签证的。请注意,如果你在日本的妹妹是日本公民,她可能以不同的途径来美。日本人来美不需要签证,因为他们有资格根据免签证计划以护照来美旅游。如果是这样,你日本的妹妹可上网透过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申请入境,此系统由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负责管理。一旦获得批准,该系统会显示申请批准确认单。不论是以签证或旅游授权电子系统都无法保证一定可以入境美国,因为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的官员会在入境关口作最终的判决。但是,只要你的姐妹不常进出美国或在美国逗留过长的时间,通过关口检查应该没有问题。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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